• 2026-05-18 21:27

北美保守评论

North American Conservative Review

争鸣:美国总统拥有跟普通美国人等同的言论自由吗?

义工

10 月 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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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方式在文章最后)

耶和华以勒


【编者按】
前不久,两位保守派朋友在讨论川马争执时,偶然谈到了美国总统是否拥有和普通美国人同等的言论自由的问题,两人对此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一方认为美国总统也是普通公民的一员,理所当然地享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捍卫的言论自由;另一方则认为,由于总统掌握了高于所有普通公民的公权力,所以他的言论自由和他的权力一样,是宪法的限制的对象。

在随后的几天里,双方各自引经据典,罗列了各自的理由,并几乎在同时投书本刊。我们将两位朋友的意见刊登在这里,供读者们思考、评判。我们希望只对这个问题的本身进行讨论,因此我们隐去了两位朋友的姓名,同时删去了一些情绪化的表达。欢迎读者提出各自的见解。


正方意见:美国总统当然拥有和普通美国人同样的言论自由

我在这里要首先声明:我与反方没有任何私人恩怨。在此占用大家的时间,绝不是让大家给我俩的家长里短评理。

我俩这场辩论正式开始于8月27日,那天看了反方阐述的“川普作为总统,没有(语言)攻击异见者(马斯克)的言论自由”的文章之后。我说:“马斯克有权批评大美丽法案,但川普同样有权利反驳马斯克,批评马斯克!….. ”

反方立刻坚决反对我的观点。她说: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宪法绝对不会赋予总统言论自由的权利,更不会允许总统个人攻击异见者……

从那天起到9月6号,10天时间,反方写了上万字来反驳我的观点。在她搬出了自然法,孔子,美国国父,洛克,却仍不能说服我。

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时政节目自媒体人,一个追求真理和真相的人,既然这个辩论找到我头上了,我认为我有责任和义务将这个问题辩论清楚,宪法第一修正案到底有没有明确赋予美国总统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反方问:“正方说‘第一修正案赋予了总统言论自由权利’,请问,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哪里明文赋予了总统的自由权利了?”

看上去反方根本就没有读懂宪法第一修正案,甚至不知道该从何处开始去理解第一修正案。这显示反方的思路是:第一修正案必须白纸黑字清楚写着:“美国总统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才能算数?没有写,那总统就是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可是读过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人都知道,第一修正案全文总共只有45个字,有关言论自由的部分可以总结成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

没错,就这几个字。也就是说,如果反方要强调“明文赋予”,那第一修正案根本没有将言论自由权利“明文”赋予任何人。

如果X读过了第一修正案,知道第一修正案根本没有明文将言论自由的权利赋予任何人,却还要问“哪里明文赋予了总统…..?没有”明文“赋予就没有权利吗?

那如果按反方的这个逻辑,第一修正案没有“明文”将言论自由的权利赋予任何人,那是不是所有人都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了呢?

反方在她文章附件二的最后部分写到:“美国第一修正案(权利法案)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对总统的言论自由有所限制,但并不明确。”

我在上面提到,第一修正案有关言论自由的只有一句话:“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反方到底是从哪里看出来这几个字对总统的言论自由有所限制,但不明确了呢?

事实与反方说的正相反,第一修正案除了没有对总统的言论自由有所限制,还明文强调了对言论自由不可限制。

回到反方质问的“哪里明文赋予”的话题。

别说第一修正案没有明文赋予总统言论自由的权利了,整个宪法从头到尾,也没有任何地方写着“美国总统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那美国总统是不是就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了呢?那我想问反方:第一修正案也没有明文写着您”某某某“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呀,那您是凭什么确定宪法明确赋予了您言论自由的权利呢?

如果只看字面,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将言论自由的权利明文赋予任何人。但是全美国各行各业男女老少上到总统议员巨商首富,下到街上要饭的乞丐,怎么个个都信心满满言之凿凿的说宪法明确赋予了他们言论自由的权利呢?

如果反方没有看最高法院的解释,那我也可以用最简单朴素的逻辑分析一下:

美国国父们是为谁设立了这个宪法?那当然是为美国人民呀!那么包括第一修正案在内的权利法案保护的是谁的权利呢?当然是美国人民啊!那么作为美国人民一份子的美国总统,是不是可以得到言论自由的权利呢?答案是:当然可以!

反方肯定会说:川普是总统,不是普通的美国公民。

那好呀,那就让我们找一找,过去两百多年,美国宪法中或国会立法中有没有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一个公民如果被选为总统,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就将被剥夺?或者“变小”(反方的话)了呢?有吗?有这样的宪法条款或法律吗?

噢!不好意思,宪法第一修正案“明文”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美国,任何法律,剥夺任何人的言论自由权利,都是违宪的!

反方在她的文章中说“熟读洛克的(美国)国父们绝对不可能在宪法中明文赋予总统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权利。“

反方这是在说:美国宪法,洛克,国父们都不会明文赋予总统有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权利吗?

事实正好相反。事实是:正是美国国父们熟读了洛克思想,他们将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通过第一修正案赋予了美国总统!

从法律角度讲,美国总统以美国公民的身份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得到了与民相同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反方说“(总统)靠着这双向权位,就可以造成整个社会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黑暗局面。” 如果国父们像反方说的那样,担心总统又有公权力,又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会压制普通公民言论自由权利,问题岂不是很严重吗?

那国父们自然会在宪法的其它条款中对总统的言论自由权利加以特别的规定和限制吧?

没有,国父们没有这样做。美国宪法从头到尾没有任何条款规定美国总统的言论自由权利与其它公民有所不同或给予限制。因此,在法律上,美国国父们就是给予了美国总统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总统的言论必将受到来自媒体,反对党和全国人民的额外的,更严格的监督和审查,也更有可能引发法律挑战。但这完全不意味着总统的言论自由权利被剥夺或权利“变小”。

而且,任何人的第一修正案的权利都不是无限的,比如煽动暴力,人身威胁,造谣诽谤,泄露国家机密等等……这些言论都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总统在这些言论上受限制,普通人也一样受限制。

反方自己都说“第一修正案强调的都是如何保护人民自由权利”, 可她却似乎不明白,川普总统也是她上面说的这人民中的一员。

反方试图用洛克的思想来剥夺川普总统用“(言论)攻击异见者的权利”。

反方在文章第一段就说:“我不在乎得罪人,我只在乎传播洛克(哲学家)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概念。” 并在第二段列举三个洛克的思想,之后全篇多次引用洛克的思想。

有一点反方讲的是对的:美国国父们深受洛克思想的影响。

没错,美国国父们非常认同洛克的思想,并将洛克的重要思想直接体现在”独立宣言“ ,和美国宪法中。而这个重要思想就是”天赋人权“的思想。

洛克认为:人生来就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这些权利是上帝赋予的,是不可被剥夺的!……

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写下旷世名言:“人人受造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而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洛克“天赋人权”思想在宪法中的具体落实。

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自由都被视为天赋人权,不可立法剥夺。

但反方却说:“熟读洛克的(美国)国父们绝对不可能在宪法中明文赋予总统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权利。“ 这不是在啪啪的打洛克的脸吗?

洛克思想的精华之一就是主张“人人受造平等,人权天赋,不可剥夺。” 这就是说:只要你承认美国总统是一个人,承认川普总统是一个人,那按照洛克的思想,川普总统就有与生俱来的很多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天赋人权,不可被剥夺。

而反方竟然用洛克的思想为依据来剥夺美国公民川普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还认为“国父们绝对不可能在宪法中明文赋予总统与民同等的(言论)自由权利”,实在不可思议。

反方全篇多次提到:川普的首要定位是:”他是政府最大公权力“

反方说:”如果他是我所说的’掌有最大公权力,最大话语权,最大影响力的人”……这又直接暴露出一个大问题:什么叫“川普掌有最大公权力?”

美国国父们精心设计三权分立,就是怕权力不受制约,有人会成为“掌握最大公权力的人”。所以美国政府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互相制衡,没有人是掌握最大的公权力的人。

川普不是皇帝,不是国王,他只掌握美国政府中三权中的一权——行政权。现实中,我们看到川普总统的权力每天都受到挑战,行政命令一大半都被极左法官阻止,连遣返个非法移民都举步维艰。现在更是连政府都被国会关门了,川普这个三军总司令连士兵的工资都发不出来了,这就是反方说的掌握最大公权力的人?

反方在另一段中说:”美国宪法所赋予的政府权力只是政府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从没有明文赋予政府和总统有与民平等的自由权利……“

宪法只赋予政府行政和司法权?立法权去哪儿了?国会被反方砍掉了?还是说反方认为川普就是美国政府,川普掌握着行政和司法权?反方是不是“三权分立”都没搞清楚呢?

反方说:“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宪法绝对不会赋予总统言论自由的权利,更不会允许总统个人攻击异见者……”

另一句更可怕:”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宪法绝对没有也不会赋予总统言论自由的权利。

反方这是直接把总统当作美国政府,彻底剥夺了美国总统言论自由的权利了呀!

川普虽然通过美国人民选举成为总统,在任期内掌握着美国政府的行政大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家吃喝拉撒,说话放屁也都是在使用公权力吧?如果掌握公权力就等于全天24小时都在使用公权力,那川普还掌握着核按钮呢,是不是他就得一天24小时不停的按这个核按钮呢?

当然不是,只有绝对需要的时候才会按这要命的核按钮。同样,只有需要的时候,川普才会使用公权力。

至于在社交媒体上跟马斯克吵几句,跟公权力有什么关系呢?他派FBI去马斯克家抄家抓人了?还是用行政命令禁了马斯克的言?(违宪的)。都没有吧?

反方打着洛克的“政府权力不断膨胀和腐败,必须限制”的思想大旗主张剥夺总统的言论自由权利。可是!人家洛克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要限制”政府的权力”,这跟总统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有什么关系呢?

言论自由权利是总统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不是洛克要限制的政府权力,而是洛克一直强调的要保护的不可被剥夺的天赋人权。

反方认为,人人都能骂总统,总统却没有为自己辩解的权利。

反方说:“当私权利与公权力发生冲突时,当马斯克与川普因为大美丽法案发生冲突时,我一定站在私权利一边,不会站在公权力的总统一边。这个立场只是因为‘权利高于权力’的原则,与异见者的意见对错无关。……”

只要是私权利与总统发生冲突,无论私权利的意见有多错,反方都要站在私权利一边?

那请问反方,纯粹私权利的“一斤扣肉”(E. Jean Carroll)女士状告川普总统30年前的不知道哪一天在一家高级商店的更衣室强奸了她,没有人证物证。川普总统对此坚决否认。在这种您定义的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冲突时,您是一定要站在私权利的一斤扣肉一方了?对吗?

您的原文中还说:“即便私权利的马斯克对大美丽法案的意见是错的,公权力的总统也无权搞个人攻击”意思就是:私权利马斯克可以随便攻击川普总统,错了也没关系,错了也是对的,但川普绝对没有批评反驳私权利马斯克的权利,对吗?

反方认为,我坚持认为川普有反驳马斯克的权利,是在扩大总统权力。但我只是阐述了一个事实:”马斯克有权利反对大美丽法案,川普也有权利批评,反驳马斯克。” 我是站在川普总统言论自由权利的一边,不是权利的对面。

世界人民都知道,美国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入主白宫起,两百多年来,47届总统,个个都是又有行政公权力又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结果怎样了呢?天塌下来了?过去两百多年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都被剥夺了?造成了您说的整个社会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黑暗局面了吗?

反方花大篇幅描写拜登窃选上位前后保守派言论自由被剥夺,造成万马齐喑的事实,但这是民主党滥用公权力,司法武器化,FBI亲自出马控制各大社交媒体封杀保守派言论造成的,而不是因为美国总统有了言论自由的权利而造成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川普总统重返白宫之后,每一天都在充分利用他的言论自由权利在社交媒体上以笔为剑,揭露民主党腐败卖国,贪赃枉法,曝光主流媒体弄虚作假欺骗人民……美国国内国外的所有妖魔鬼怪,川普每天轮着点名臭骂,讽刺挖苦揭露批判。

川普的一支笔,威力胜过千军万马!为拨乱反正,揭露真相,让美国再次伟大立下赫赫战功!民主党对此恨之入骨,但也束手无策。

反方说:“你认为法律高于一切的说法是错的,事实是,道德高于法律,自由权利高于一切。”

这听起来像一个极左自由派无政府主义者喊的口号。有法治思想的人是讲不出这样的话的。那些把罪犯一次又一次释放,把法律当儿戏的极左法官们应该就是这么想的吧?“罪犯的自由权利高于一切”。

穆斯林的道德标准要求他们把犯了淫乱罪的女人用石头砸死,把同性恋者从楼顶上扔下去。这个道德高于法律吗?

自由权利高于一切?杀死查理科克的凶手认为他有权杀死一个像查理科克这样的“纳粹法西斯”;非法移民认为到了美国,免费医疗,免费五星酒店住房,免费食物都是他们的基本权利;流氓无产者撬开别人家的锁在里面住一个月,他认定房子就归自己了;穆斯林还认为杀死异教徒是他们的自由权利呢。这些人的自由权利都可以高于一切吗?

反方似乎不明白,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束,“自由人权高于一切”只能是一句口号。没有了法律的保障,自由和人权根本无法存在。

反方不是前面刚说“宪法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吗?而“人民的权利高于一切”呀?
怎么一转眼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就低于道德了呢?

如果一个根本没有道德,不讲道德的人侵犯了你的权利,你用什么来维护你的权利呢?用道德去感召他?用“自由人权高于一切”的口号吓唬他吗?

让我也用洛克的思想来反驳您吧!

洛克说:法律的终极目标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存和扩大自由,因为在所有能受法律约束的受造物状态中,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

简单的说,洛克认为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没有了法律,就没有了自由,因为没有了法律,个人自由就会因为他人的任意侵害而丧失。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这里,法律就是国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美国今天堕落的原因之一,不是因为法律不管用了,而是因为像奥巴马,拜登,极左法官等等这些位高权重的人和一批左派民众认为法律不重要,他们不敬畏尊重法律,不严格执行法律,践踏法律,滥用法律,将法律武器化用来打击迫害政治对手和无辜人民。而反方写的反驳我的文章的题目竟然是:“法律真的管用吗?
令人无语。

我知道反方对美国政治是充满热情的,研究美国政治几十年也绝对是真的,她多年笔耕不辍,写文章非常认真,倾注大量心血,是华人保守派的一个重要声音。我相信反方终有一天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感谢我今天对她的辛苦付出。


反方:总统没有随意个人攻击的言论自由,总统的言论自由更受限制。

我的文章表达得非常清楚:总统的言论自由比普通公民的言论自由更受限,总统没有个人攻击的言论自由。宪法不可能明文规定总统的言论自由。

川普与马斯克的争论,是川普的错。川普6月5日对马斯克的指责都不是事实,都是个人攻击。此前马斯克对大美丽法案的不满意见是谨慎的,是公民合情合理的言论自由,作为最大公权力的总统,川普应该虚心听取耐心说服,而不应该个人攻击异见者, 川普没有这个言论自由。 他从一开始就错,以后他的贴文都表现出权力傲慢。

反方注:凡认为总统与普通公民有相同言论自由的,都是因缺失公民意识。

我只写了两篇:《总统的言论自由是有限的》(8月30日写),后来9月5日又写了一篇《法律真的那么管用?》)和几个短评,它们足以说清问题。我引证的是孔子和洛克,我不认为我的引证有什么不妥之处。

正方说:“川普到底有没有在社交平台上说这些话的权利?反方认为‘没有’,而我认为‘有’。 ”

正方说的不是我的原话原意,我的原话原意是,由于川普是最大公权力,所以他的言论自由是有限的,即公权力的言论自由比私权利更受限。对于私权利而言,只要不是威胁他人生命,损害他人名誉,私权利即使说错话或个人攻击也无可厚非。而公权力则没有这份言论自由。言论者的公权力、其依靠公权力取得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越大,他的言论自由度就越低越小。这里不是正方所说的“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大小多少的问题。

针对川普对马斯克的个人攻击,我的原话是“最大公权力的川普没有个人攻击私权利马斯克的言论自由。” 不幸的是,这句话被正方扭曲两次,我已经纠正过一次了,可正方又换句话再扭曲一次。上次正方把我这句话扭曲成“川普没有言论自由”,这次扭曲成“川普没有在社交平台上说这些话的权利。”

只要读我的这篇文章《法律真的那么管用吗?》,就能清楚知道我的原话原意。

我另一篇有关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评论文章,基本思想源自洛克的“权利高于权力”的名言。公权力与私权利谁大谁小,谁高谁低?如今已属公民意识的常识,现在还搞不清的人就太糊涂了。

附件1:《法律真的那么管用?》 最终修正版

附件2:2025年8月底微信私聊

附件3:《再论公权力和私权利——川普总统的言论自由是有限的》(最终版)

附件4:8月26日答群友

我的意思是,我们选民有义务和责任讨论和评价政府制定的任何法案,包括“大美丽法案”。这与选民有权利监督批评政府同义同理。

选民对大美丽法案肯定与否,批评与否,或态度好坏与否,本是个人意见和权利,不必要非得与川普总统的意见相同,也不必要考虑川普是否“举步维艰”。不是因为川普“举步维艰”,选民就不能批评甚至反对大美丽法案。即便这些反对意见是错的,也是选民的权利和言论自由。为什么有些人把选民批评大美丽法案的正当权利与川普个人联系起来?搞成 personal———谁批评大美丽法案谁就是与川普个人作对。川普本人对马斯克的个人攻击也是出于这种心理。问题是,马斯克有没有权利不同意大美丽法案?

令我担忧的是,这种对川普的个人感情影响了对政府的正当的监督批评原则。是不是川普政府通过的任何决定都不能监督批评甚至反对? 我们应该清楚,这是权利意识的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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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美国总统拥有跟普通美国人等同的言论自由吗?》有一个想法
  1. 法国前总统萨科齐被定罪,明天进监狱9平米的牢房蹲监5年(?),我认为法国法院紧跟美国整肃前总统,而且比川普更惨的是萨科齐真蹲监,估计时间不会太长,但起诉前总统是西方政坛走向衰败的前奏。我倒不是认为总统有罪不能审判,而是无论萨科齐或川普都不是什么大罪,这是欧美左翼昏头昏脑的闹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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