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阮大卫传道 / 2024.07.28
发稿:2024.08.03
今天是透过圣经看政治的第17讲,题目是“女权主义的四波浪潮”。为何在女权主义上花两堂的时间?听完你就明白了。女权主义的影响,在现今的社会问题中,处处可见。上次我们讲了神在男女关系上的立场,就是互补主义。就是说,男女的本质是平等的,而在角色和功能上是互补的。在与神有关系的圣约团体中,比如教会和家庭,神设立男人为头,女人为他的帮助者。
《哥林多前书》11章6至7节: 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 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有些人会问起该不该蒙头。问这个问题的人,一般都没有蒙头。因为,今天的基督徒如果蒙头,大家都会觉得很奇怪,想你是不是入了伊斯兰教。蒙头,是个外在的形式,而背后有它的含义。在古代的中东,女人蒙头是一种谦卑顺服的表示,意味着她的美丽只向她的丈夫显露。这种风俗一直延续到今天的穆斯林群体。而在罗马帝国的时候,就有女权主义者。那时候,女子对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是比较高的,这个我们在讲《腓立比书》时讲过。极端的女权主义者,就会剃个寸头,以表达她的叛逆。保罗说,如果你觉得那样很羞愧的话,最好蒙着头,别让人觉得你也是个叛逆的女权主义者,因为那就是在羞辱你的头(丈夫)。所以,保罗是在用一个风俗,在当时特定的处境下,讲妻子当顺服丈夫的道理。蒙头,是局限于时代和地区的,但是妻子应当顺服丈夫的原则,是普适性的。所以,今天教会里的姐妹们,不必蒙头,但是仍然应当顺服丈夫。虽然丈夫并不总是对的,在他不合真理的的决定的时候,妻子可以有 “顺从神而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判断,但是仍然应该尊重他为家里的头的态度。
大家有没有发现,无论是东西方,在结婚的时候,新娘子都是蒙头的。这也是有含义的。也就是说,以前是两个人,现在是一个家了。一个家里只有一个头。作妻子的自愿蒙上自己的头。这个头是不好当的。保罗说,丈夫当为妻子舍己,如同基督为教会舍己。那么咱们别说太大太空的事情,一般情况下,也没有什么事情需要丈夫为妻子舍命的。咱们说点现实的。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比如说,投资失利,买房赔本等等,不用再争谁的错了,都是丈夫的错。这样家里许多架就不用吵了。这正是做为头的含义所在,家里的头就是家里的代表,担当家里一切的责任。正如基督背负教会一切的重担。因而女权主义的开始,就是否认丈夫是家里的头,拒绝被丈夫代表。
女权主义的历史
女权主义的开始,是以为女性争取一些权益为目标的,比如说选举权,还有教育、工作、薪酬等方面的平等。这些完全合情合理,但是,它们背后的负面影响可能并未被多数人所看见。
我们先问一个问题,是什么造成了这种不平等的状态呢?基督徒的回答是,有人的罪的原因,也有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的原因。在工业革命以前的工作,多数是靠体力的。在这种生产力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干粗重的体力活的,一般是男人。而在那样的时代,女人则要倚靠男人而生存。因此,古代的寡妇,常常是无依无靠的,生存是个问题。
在有些地区,女人是不能上桌吃饭的。这在今天看来当然是很糟糕的,但是在历史上有它开始的原因。因为食物的短缺,家里做粗活的劳动力先吃饱,因为他们需要充足的体力。而剩下的,女人和孩子才可以吃。而工业革命之后,科技发达起来了,许多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强的体力,因而适合女人工作的机会就多起来。女人就不再需要依附于男人而生活,自然地位就提高了。
而女人被男人欺负的事件,从古代到现代,一直都有。这是因为人的罪。罪人没有按照神的吩咐来善待他人。神说,以强暴待妻的人,是祂所憎恶的。
而女权主义者的回答则简单粗暴的多,她们认为是来自男权的压迫。你看,同样的问题,不同的医生开出了不同的配方。那么,因为我们前面的那些教导,基督教当然首当其冲,被当作压迫女性的代表。但这是真的吗?我恳求大家多思考一下。
是谁解开中国妇女的裹脚布的?是基督徒。是谁废除印度妇女的殉葬制度的?是基督徒。是谁开始兴办女子学校的?是基督徒。是谁成功地倡导并导致废除了非洲的女童割礼?是基督徒。横向比较一下,基督教影响的地区,恰恰是女性权益最高的地区。这你怎么能说基督教是压迫女性的呢?认错敌人,会给女权主义者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一些极端的伊斯兰国家或者地区,女人只能上到小学;女人开车是不被允许的;女人如果没有带面纱上街,可能会被宗教警察打死;等等。为什么很少看到女权主义者为那些国家的女人抗争呢?因为从人的角度看,她们知道谁好欺负,她们知道骂谁是安全的。从属灵的角度看,推动女权运动的灵所要抵挡的正是基督信仰,而不是伊斯兰教。今天的美国政治中,女权主义者和伊斯兰教徒一起,是抵挡基督教文明的同盟者。如果真的如她们所愿,基督教文明被伊斯兰文明所替代,开始施行沙里亚法的话,她们不要说争取新的权益,就连上学、工作、穿着打扮、自由恋爱甚至敞着脸上街的权利都要丧失。这就是罪人的自我毁灭之路。
第一波女权运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
第一波女权运动,发生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主要争的是选举权,教育权和财产权。这些对于单身女子来说,是好事。但对于已婚女子,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她不再被她的丈夫所代表。
以前女人没有选举权,在国家事务中,她是被她的丈夫所代表的。也就是说,一个家庭里的政治立场上,不用说应该是一致的。那么现在女子有了选举权,一个家庭里面就有两个立场了,相当于有了两个头。这就是我说的恶者的诡计,在没有纷争的地方,制造纷争,然后以问题解决者的面貌出现。
现在的家庭中,为着大选应该选谁,吵着要离婚的大有人在。这意味着夫妻双方的三观严重不合。这不是神的心意中的婚姻。有个传道人,他说他只传福音,不讲政治。但是,他没有政治立场吗?不是的,他反对川普。而他的妻子支持川普。于是夫妻吵得不可开交,几乎要离婚。这就是我说的,你不理政治,但是政治要理你。问题和分歧就在那里摆着,假装问题不存在是不行的。我们讲这个系列的目的,也是为了从教会,到家庭,大家在社会事务上有合神心意的同一的看见。一家人不用为这些事情吵架,这是很美好的合一的见证。当然,在我看来,妻子有选举权而且和丈夫自然的立场合一,比妻子没有选举权而被迫与丈夫合一要好。也就是说,我并不反对女权运动起初的初衷,但是要警惕它背后的走向。
第二波女权运动(20世纪60-80年代)
第二波女权运动发生在20世纪的60-80年代。这个时期的女权运动的主要诉求是职场平等、生育权、性别角色解放。
获得平等的就业权,从单身女子来看,是好事。但从整个社会层面来看,那意味着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变多了,那也就意味着劳动力变便宜了。打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整个社会上,只有男人工作的话,男人年薪十万,足够养家了。现在女人也加入工作,全家收入变成二十万,生活水平提高一倍吗?不会的,因为市场上劳动力多了一倍,劳动力价格就可能下跌50%,丈夫十万年薪的工作也就难以保得住,最终也只能拿到五万年薪。结果可能就是男人女人各收入五万,总收入还是十万。这就是内卷起来的后果,收入并没有增加,但是劳苦加倍了。
这是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因为二战后的经济飞速发展,需要大量的人力。而女权运动,可以把女人从家务中 “解放” 出来,可以加入到劳动力市场中去。有位政客说:”终于我们可以对另外一半人口征税了。”(“Finally we can tax the other half of the population.”)那两口子都工作了,孩子怎么办?中国人有办法,有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来帮忙带。但是西方人文化传统中没有老人帮忙照顾孙辈这一说,那怎么办?那资本家和政客可不管。魔鬼如果直接骗女人说,别管老公孩子啦,出去工作吧。再笨的人都警觉起来了。但是,魔鬼说,我是来把你从家务中解放出来的,女人就中招了。
我看过一个不信主的人做的短视频,大概是讲述职场对女人多么不友好,尤其是怀孕会给她带来很大的不便。所以最后她得出的一个结论,生娃是亏本的买卖,既不利于职场,也不利于自己快乐的生活。所以不结婚,也不生娃是最佳选择。这就是不信主的人的人生观。在他们的无神论的底层逻辑下,这听起来特别的理所当然。
女性对就业权的争取,背后有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女性觉得男性不可靠。如果一个妻子,她的丈夫不爱她的话,那她当然需要能够独立。为什么国内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女子出嫁都会索要高额的彩礼?因为信不过对方,需要拿点现金心里才会踏实点。有的动辄索要几十万的彩礼,这对于毕业后工作不久的青年的男子来说,是根本拿不出来的。而对于男人来说,娶个老婆那么麻烦,不如单身算了。但是在女性就业率与男性不相上下的大城市里,几乎没有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的。这就是信任的缺失,导致社会成本升高,而女性就业,从表面上缓解了这种信任的缺失,但是这种不信任也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独立而更强化了。这种信任的危机,也必然导致结婚率下降和离婚率的升高。但这个在真基督徒群体中应该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有耶稣基督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中保。
与就业权一起争取的,是性别角色的解放。女权主义者的观点是,“不能够因为我看起来像个女人,社会就要给我赋予一个女性的角色,比如女人就应该相夫教子,或者女人就应该长头发,或者女人就不能光着膀子上街。我偏不。” 所以,极端的女权主义者就是非要跟传统的女性形象反着来,剃个寸头,裸着上身上街游行,或者甚至把乳房切除,等等。她们要自定义自己的角色。于是,她们把性别从一个生理名词转变成了社会学名词。你有没有发现,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填表格的时候,性别一栏不再是 sex,而是 gender。因为 sex 是生理概念,而 gender 已经被偷换成了社会学概念,是你可以自定义的。看见了吧,LGBTQ 运动的祖师爷,就是女权主义者。
你看那些 LGBTQ 或女权主义者游行的时候,常常有一些裸体的人。这就是一种叛逆的宣告。大家不是觉得在公共场合裸体很羞耻吗。他们就偏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羞耻感哪里来的?是亚当堕落之后,罪带来的。所以,人有羞耻感,就是承认自己的罪。而无羞耻感,就是以自己的罪夸口。那就是向神挑衅。
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应该要有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的自由。这其中就包括性解放的自由。所以,性解放运动是随着第二波女权运动兴起的。我们之前说过,对婚约最大的破坏,就是犯奸淫。性解放意味着婚约的意义荡然无存。这两者是互相排斥的。
性解放,必然带来非婚生子。因而,随之而来的,她们会把堕胎的自由当作女权的一部分。她们把婴孩当作自己的累赘,所以理直气壮的宣告堕胎是她们的权力。两年前 “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被推翻,堕胎不再是一项联邦支持的权力。这基本上就是捅了女权主义者的马蜂窝。这些平时满口大爱的人,他们会疯狂地抗议宰杀食用牲畜、家禽,但是在杀害自己人类婴儿的事情上面却这么坚决、残忍,真是匪夷所思。这是因为她们的眼中,神很小,自己很大;神的话语很无关紧要,而自己的自由很重要。
她们总是拿各种极端情况来作为支持堕胎的理由。但是,不管人用什么样的理由来为某些堕胎案例辩护,都不能改变这个事情的本质是杀人。也许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母亲的生命有危险的时候,不得不堕胎。但即便如此,也不能以个别的极端情况为理由来将绝大多数的堕胎合理化。
她们愤怒地声称基督徒要剥夺别人的自由,那是错误的声明。基督徒不强迫别人,但是要和他人的罪撇清关系。从圣经的角度看,神从来没有赐给人堕胎的权利。堕胎就是杀死一个最柔弱的无辜的人。神憎恶这样的罪。
《出埃及记》21章22至25节: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如果一个男人殴打怀孕的妇女,造成她早产的话,如果这个婴孩没有问题,他要赔偿。如果这个婴孩死了,他要偿命。这是神对人杀婴孩的态度。这种情况还是误杀,更不用说故意的谋杀了。堕胎如果是一个联邦层面的权利的话,这就是全国都在这个罪上有份。高院的这个决定,是把这件事情的权力,归回给州权。这是完全符合宪法的。把堕胎权转交回州决定,保守的州愿它的居民蒙福。放荡的州它得咒诅也是它的居民自己的选择。
按照神的设计,男人工作,女人持家,有工作有家庭,有天伦之乐;生命、家庭、社区、文化都能得到延续,文明得以传承、发展;而按照女权主义者的设计,男人女人全部以个人身份,加入职场竞争,没有空闲来养育后代。最后人人沦为大城市中的人矿。没有新生儿,生命、家庭、社区、文化怎么能得到延续呢?文明怎么能传承并发展呢?
这就是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看到问题,但是停不下来。因为停下来,是需要有对神的信心的。这种现象以后在美国也会逐渐发生,因为美国的多数百姓也已经离弃了神。
事实上,世界上所有的先进的文明都在面临一个无以为继的人口问题。喜欢内卷的东亚尤其严重。2022年,中国的生育率是1.09,就是平均每个女人一辈子生1.09个孩子。这远低于文明传承所需要的最低比例2.1。 同期日本的生育率是1.34。而韩国的生育率是0.81,是世界最低的。如果这个情况没有改变,韩国文明会在两到三个世纪内消失。
但是这种人口问题,在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存在。关键的原因就是这些地区的生产力落后,那里的女人没有女权,没有工作,很年轻就嫁人生娃了。因此,就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很落后的文明使劲的生,很先进的文明却因为人口减少而难以延续。如果一个文明都没有办法延续的话,它的先进是假的。但是罪人不会愿意承认这点,于是他们就需要从落后的文明去大力引进移民,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来当他们的遮羞布。
那么,有没有可能又不落后,又能够生养众多的文明呢?有,就是基督教的文明。在我们认识的在家教育的基督徒群体中,基本上是每家平均四个孩子起的。和落后地区不同的是,这些家庭中的妻子,都是专职的家庭主妇。她们并不是没有学问或者找不到工作的人。她们和她们的丈夫,正是按照神的吩咐来生活的。而这样的模式是无法复制的,因为这样的生活模式中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对耶稣基督的信靠。只有对耶稣基督的信靠,才有夫妻之间的彼此信任和同一的心志。号称有很多基督徒的韩国,如果真的按照神的吩咐来生活的话,就不会是这么低的生育率。也就是说,离开耶稣基督的话,人类的文明只能在落后和消亡中二选一。
《以赛亚书》30章15至16节:主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曾如此说:「你们得救在乎归回安息.你们得力在乎平静安稳,你们竟自不肯。你们却说:『不然,我们要骑马奔走。』所以你们必然奔走。又说:『我们要骑飞快的牲口。』所以追赶你们的也必飞快。
从单个个体来看,选举权和就业权的争取是好事。但是从家庭层面来看,结果却不是很好。因为女权主义的视角,是个人主义的视角,而不是如神所设定的,圣约的视角。换句话说,女权主义者,或者说个人主义者,其实是不适合结婚的。
第三波女权运动(20世纪的90年代起)
第三波女权运动,是从20世纪的90年代起,直到今天,仍然进行中。这波女权运动的特点是强调多样性和包容性,倡导对性别和性取向的多样性,种族和阶级的平等。第一波女权运动,争取选举权,就是女人拒绝被男人代表。第二波女权运动,争取就业权,就是要女人和男人一样的加入职场竞争。这违背了神给女人设计的家庭角色。如果说前两波的女权运动,最少看起来还比较正常的话。第三波女权运动就开始剑走偏锋,她们开始强调“跨性别”人和少数族裔女性的权益。
因为受进化论的思维方式影响,她们认为一个运动的越新的潮流就越代表先进。这就是所谓的 “进步主义”。那么怎么不断地标新立异呢?就是贴更多的标签,标签越多,范围越小,就越代表先进。先进版的女权运动,则要争取 “跨性别” 的权利。
有一个视频,一个“跨性别”的“女”拳手,把一个女拳手,头骨都打破了。还有一个视频,一个 “跨性别” 的橄榄球运动员,把一个女运动员整个抱起来,倒栽葱,把她的头戳在地上。这些都显示出男性对比女性在力量上的巨大差距。“跨性别” 男人参加女子运动,对女运动员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不是女权主义者,但看到这样的视频的时候,总是非常愤怒。为什么那些女权主义者看到这种视频不愤怒,不为女运动员的权益抗争呢?
后来我明白了。第一,她们就是要证明男女没有差距,因此面对 “跨性别” 者完全碾压正常女性的表现,她们必须装瞎。她们为什么要炒作 “跨性别” 者参军,也是为了证明工作角色和性别是没有关联的。
第二,在女权运动的潮流中,“跨性别” 者处于更高 “先进性” 的地位。传统的女权主义,必须要为更 “先进” 的女权主义让路(注:加引号的先进)。所以,女性让 “跨性别” 者欺负了,在她们看来是必须要忍受的,不然就不够先进。虽然有传统的女权主义者发出过反对的声音,但根本得不到任何回应。
她们也鼓吹少数族裔女性受歧视。她们说,白人收入高是因为他们是压迫者。妇女收入低,是因为妇女是受压迫者。不管是不是真的,她们喜欢往这个方面去解读,这是女权运动的政治正确。但是,有个反例,就是亚洲女性。亚洲女性的收入是超过白人男性的。有个网友回帖很搞笑。他说,看起来,亚洲女人是我们的新的压迫者。
第四波女权运动(2010年至今)
第四波女权运动,从2010年至今,主要就是 “me-too”(我也是性侵受害者)运动。就是用社交媒体推动,控告性骚扰,性暴力。如果一个女人遭受性骚扰,性暴力,那当然应该勇敢的把坏人坏事披露出来。但是问题在于这场运动极端到一个地步,给自己贴个受害者的标签,就占据了道德的至高点,就可以随便地控告别人而不需要任何证据。卡瓦诺大法官被诬告到哭的那一幕,我一直记得。诬告者谎称卡瓦诺在大学时代的一次聚会上性侵了自己,然而她却无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做出准确的描述,而卡瓦诺却凭着良好的作息计划,拿出了自己在被诬陷犯性侵的那一段日子里没有参加任何聚会的作息时间表。当参议院没有采纳诬告者的谎言,认证了对卡瓦诺的任命后,聚集在国会大厅里的女权主义抗议者们叫喊的一句话是:“你们竟然不相信女人!”—— 言下之意,女人所说的一切都是毋庸置疑的真理。
最近的一起案子就是伊简卡罗尔女士告川普对她的性侵案。卡罗尔声称大概30年前,她在纽约第五大道一家奢侈品店的试衣间试装时被川普性侵了,她甚至记不起事情发生在哪一天、哪个月、哪个季度、哪一年,而她拿出来作为证据的所谓当时所穿的衣服却是在“强奸案” 发生后许多年后才生产的。川普斩钉截铁地回答:“根本就不认识这个人。” 当卡罗尔被问到她认为什么是强奸时,她给出了一个惊世骇俗的定义:“一个人让你觉得他很性感,那就是强奸了。” 按照她的定义,在一个花痴的眼里,很可能每个男人都是 “强奸犯”。法庭当然无法按照这种荒谬的诬告给川普定罪,但是卡罗尔转头又用 “诽谤和精神损害” 的罪名控告了川普,指控川普驳斥她诬陷的话语损害了她的名誉,于是邪恶的纽约地区法院裁定这个民事罪名成立,判川普支付给卡罗尔天价的罚金8330万美元。作假见证诬告人,是神所憎恶的罪。
《申命记》19章18至21节: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在美国,这些诬告别人的人,没有任何的代价。法律没有追讨他们,因而作这样恶的人就更加多了。而在中国,也有这样的事情。2023年6月份的时候,在广州的地铁上发生一件事情,一位女生怀疑一个中年大叔偷拍她,就吵起来。中年大叔为了自证清白,把手机给她看,确实没有偷拍她。她不仅不承认自己冤枉人了,反而警告这大叔以后老实点。回头又把大叔的照片发到微博上,说遇到 “猥琐男” 什么的。这位大叔的儿子在网上看到父亲的照片后,就报警了。之后,这个女生就被网民一顿痛骂,最后道歉删帖。
在日本,女权运动也由来已久,并且演变出了意想不到的结果。以前我们经常听说日本有电车色狼。但是,女权运动之后,这些事情有很大的改善。性骚扰的罪被抓到可以处以半年到十年的的监禁,并且罚款。但事情不会停留在这里。女权主义者获得了一个控告谁是色狼的特权。如果地铁上很挤,或者你在地铁上睡着了,你不小心碰到一个女生。或者有个女生想诬陷你,她只要喊 “抓流氓啊”。你就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局面,有嘴说不清了。很多人也不想事情搞大,弄得身败名裂,宁可掏钱息事宁人。但是,有律师教了一个对策,如果一个男人眼看要被诬告了,就立刻跟这女生打一架。打架斗殴的处罚是拘留15天。关半年并且身败名裂,还是关15天,你选择哪个呢?所以,如果你在日本的地铁上看见一个男生和一个女生打架,应该就是这种情况了。这就是极端的女权运动长出来的奇葩的果子。你发现了吗?这第三波第四波女权运动,已经跟婚姻没有什么关系了。因为通过第一波和第二波,她们已经成功的毁掉婚姻了,再进一步的运动,只能是毁掉个人了,毁掉自己或者毁掉他人。
总结:
今天我们回顾了女权运动的四波浪潮。
- 第一波女权运动,争取选举权。妻子拒绝被丈夫所代表。越过了神所设立的圣约里的代表性原则。
- 第二波女权运动,争取就业权。妻子拒绝和丈夫分工。越过了神所设立的女人在家里的角色。
- 第三波女权运动,争取变性人权益。越过了神所设计的人的性别。
- 第四波女权运动,me-too运动。从好的动机演变成诬告成风。越过了神的公义的原则。
女权运动,或许由好的动机开始,所取得的一些成果也是值得认可的。但更深远的影响是,这四波浪潮一直在不断的跨越神所设立的界限。它的整个逻辑,建立在对神和对人的不信任上。它反对神对人类从个人到家庭到社会的设计。它破坏掉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得家庭难以成立,也使生儿育女的成本不断提高。也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像孤岛。这样,魔鬼就更有机会分而治之的祸害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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