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1-05 11:46

北美保守评论

North American Conservative Review

疫苗护照是对美国公民自由的严重威胁

义工

4 月 3, 2021

美国人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私人雇主以及航空公司和好市多(Costco)等企业可能会阻止你并要求你出示COVID-19证件?

作者:Harmeet K. Dhillon /《联邦党人》 / 2021.04.02
编译:约瑟
发稿:2021.04.03

随着名为 “疫苗护照” 概念的出现,冠状病毒疫苗迅速从迫切希望恢复某种表面上正常生活的美国民众所欢呼的救星,变成了一根将 “疫苗异教徒” 打得服服帖帖的大棒。加上大型科技公司无情的欲望,收集所有数据,吸到一个贪婪的企业口中,消化成更多的利润和对我们的生活更多的权力。这样你就有了一个完美的暴政风暴。

目前,COVID-19疫苗尚未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的批准,但仅授权用于紧急情况。作为一个临床实验的产品,管理紧急使用授权的法规规定,接受者应被告知他或她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接种疫苗,(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在2003年的一个案件中考虑到了这一点,该案件裁决反对强迫士兵服用当时的实验性炭疽疫苗(令人怀疑的是,在法院禁止强制接种后不久,该疫苗被认为是 “安全的”,尽管有许多人声称炭疽疫苗接种计划导致了衰弱的副作用)。

川普总统的 “速战行动” 疫苗开发计划是史无前例的。一种疫苗通常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获得FDA的批准,还要经过探索阶段、临床试验和质量控制等几个阶段。虽然很多人现在可以放心地服用疫苗,但其他人可能希望等待,或者完全拒绝。

有些人得了这种病,但通过抗体存活了下来。有些人有身体上的限制,不允许接种疫苗,还有一些人有宗教和道德上的反对。例如,强生公司的疫苗是利用1985年选择性流产胎儿的视网膜细胞系开发出来的。

不受打扰的权利

我们有一项宪法隐含的基本隐私权:《权利法案》中的各种保障 “都具有由那些帮助赋予他们生命和物质的保障的发散而形成的半影,……创造了‘隐私区域’ “。【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案,美国381号,479,484(1965)】 隐私权包括从我们在自己的卧室里做什么,到我们如何教育孩子,再到我们选择将什么植入我们的身体。

隐私权还包含了不受打扰的权利(a right to be left alone),这个概念可以追溯到1890年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他们在文章中指出:我们的法律是普遍的和永恒的,“随着社会的新需求而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权利的范围逐渐扩大。现在生活的权利意味着享受生活的权利,不受打扰的权利;自由权保证了广泛公民特权的行使……”

从隐私的角度来看,被迫在应用程序上携带敏感的个人健康信息是非常有问题的。纽约州最近推出了首个由州政府管理的数字健康应用 ”优秀通行证(Excelsior Pass)“,声称该应用是加密的、自愿的。但这样的州 “承诺” 出自一名被指在将COVID-19阳性患者送进养老院一事上撒了谎的州长之口,真的能让人放心吗?

人们只能希望纽约能注意到那些关注隐私和和过度扩张的”优秀者“的警告,但就像亨利·沃兹沃思(Henry Wadsworth)同名小说中那位注定要失败的诗人一样,这是不可能的。更有可能的是,一个专注于区分“好”的疫苗使用者和“坏”的疫苗怀疑论者的精英阶层,将利用强制公布的医疗保健数据,制造一种形式的疫苗隔离,影响我们社会自由的方方面面。

COVID-19护照还会加剧阶层之间的数字鸿沟:能接触到技术的人和不能接触技术的人。这种数字歧视应该受到我们关心平等的左翼朋友的谴责。

就连世界卫生组织也抵制COVID-19疫苗接种护照,称: ”目前,不要在国际旅行中引入疫苗接种或免疫证明的要求作为入境条件,因为疫苗接种在减少传播方面的效力仍存在关键的未知数,而且疫苗的供应有限。疫苗接种证明不应免除国际旅行者遵守其他减少旅行风险措施的义务。“

那么《医疗保险可携带性和问责法(HIPAA)》呢?《医疗保险可携带性和问责法》适用于 “被涵盖实体”,如医疗保健提供者、医疗保健信息交换所或其他会参与传输 ”受保护的健康信息(PHI)“ 的组织。被涵盖的实体不能共享您的信息 —— 但您可以。

虽然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您会得到疫苗护照或COVID-19二维码,而且您可以自由地与他人分享,因此不一定违反了HIPAA,但当因为拒绝提供一个人的疫苗接种状态而禁止一个人行使基本权利(例如旅行)时,是否真的可以提出COVID-19护照合法的论点呢?

我的身体,我的选择

警察可以根据合理怀疑一个人参与犯罪,利用 ”具体的、可阐明的事实“ 拦截一个人,而不是仅仅依靠警察的直觉。2013年,纽约利用拦截和搜身对人进行种族定性,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拦截了很多黑人男子,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几年前,亚利桑那州的一项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遭到谴责(并受到挑战),因为该法律规定,被怀疑非法居留美国的人必须出示公民身份证明。多年来,我们一直听到要求身份证明投票是对选民的压制和种族歧视。

现在,你还来不及说出 “我的身体,我的选择”,美国人就应该接受政府、私人雇主和航空公司、好市多等企业可能会阻止你,并要求你出示你的COVID-19证件?公民自由主义者在哪里?隐私拥护者呢?

另一个由左翼人士提出的证明疫苗合理性的稻草人论点是,公立学校的孩子入学必须接种疫苗。然而,在美国没有一所学校需要一种实验性的、几乎没有测试过的疫苗作为入学条件。即使这样,父母也可以选择不把孩子送到公立学校。

我们谈论的是成年人做出的个人选择,而这些选择必须包括家庭做出的医疗决定的隐私。通过自愿接种疫苗,我们有望在几个月内在我国实现群体免疫,因此,匆忙强迫接种疫苗护照和在我们身上公开展示肯定是为了公共卫生以外的事情。

COVID-19护照是政府对类固醇的监控。COVID-19导致法院史无前例地批准废除我们的基本公民权利,在某些方面可能会留下永久性的伤疤。2001年9月11日导致了《爱国者法案》的出台。现在回想起来,越来越多的宪法保守派人士谴责该法案,因为它的扩张是可怕的。

美国人不应该为了商业上的权宜之计、精英的 ”正统“ 观念,甚至是虚幻的安全观念而轻易放弃自由。如果我们这样做了,下一次危机会对自由造成怎样的冲击呢?

本文作者哈米特·迪隆(Harmeet K. Dhillon)是美国自由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Liberty)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这是一个非营利民权组织,在法庭上为美国人的基本民权而战。

原文链接:https://thefederalist.com/2021/04/02/vaccine-passports-are-a-serious-threat-to-american-civil-liberties/


本刊评论:

美国新冠病毒疫苗是在川普总统主持的 ”速战行动“ 计划指导之下抗击新冠疫情的直接成果,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美国就有3种疫苗投放临床使用,另一种进入了三期试验,这是了不起的成就。我们理当为之庆贺、为之自豪。

但是,我们知道,这三种疫苗得以迅速使用乃是基于对于疫情 ”紧急状态“之下特殊处理,我们的庆贺和自豪并不等于可以替代一种疫苗必须经过的药物安全性数据积累;即使我们已经有了疫苗完全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损害的完整数据,政府也没有权力强制人民接种疫苗,因为接受或拒绝一种外界物质进入自己的身体,是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权!政府没有权力因为一个人维护他的这项最基本的人权而剥夺他的另一项基本权利 —— 旅行的自由。

因此,我们完全赞同作者的观点,反对强制性注射疫苗,反对颁发 ”疫苗护照“ 并以此限制人民的旅行自由。我们不能容忍政府借着疫情肆意扩大自己的权力、掌控人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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